电信服务协议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 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