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指人们用“染指”指分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也指插手某件事情。
1. 典出《左传》:郑环公请大臣们吃甲鱼,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很生气,就伸出手指蘸了点汤,尝尝味道走了
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左传·宣公四年》
2. 后用以比喻插手以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染指一词,经常被错误地的使用。
这是一个典故,《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春秋时,郑灵公请大臣们吃甲鱼,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很生气,就伸手指向盛甲鱼的鼎里蘸上一点汤,尝尝味道就走了。后来有用“染指”比喻分取非分的利益。
查看原文出处
1、《左传•宣公四年》:斋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梁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従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
2、《史记•郑世家》也有记载:
二十二年,郑缪公卒,子夷立,是为灵公。
灵公元年春,楚献鼋於灵公。子家、子公将朝灵公,子公之食指动,谓子家曰:“佗日指动,必食异物。”及入,见灵公进鼋羹,子公笑曰:“果然!”灵公问其笑故,具告灵公。灵公召之,独弗予羹。子公怒,染其指,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夏,弑灵公。郑人欲立灵公弟去疾,去疾让曰:“必以贤,则去疾不肖;必以顺,则公子坚长。”坚者,灵公庶弟,去疾之兄也。於是乃立子坚,是为襄公。
由此看来,染指来源于一次君臣吃甲鱼的故事。
郑灵公的一次玩笑,看起来是小事,却引起郑国内乱,找来杀身之祸。当然被杀不仅仅是这一原因。
现在错误的用法是,把这个词语理解为“取得”。比如
1、这次广州亚运会,男子蝶泳比赛,中国选手无缘染指金牌。
2、显然,武打片是冯小刚唯一没有染指的电影题材。(2010.12.26日安徽某电视台一分钟栏目女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