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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

  使用该外观设

  │⑴

  ⑶

  │

  计的产品名称

  │

  ──┬─────────────────────┤

  (外观设计)

  ⑷│姓名

  ├───────────

  设├─────────────────────┤

  计│地址

  │⑵

  人│

  │

  ──┼─────────────────────┴───────────

  ⑸│姓名或名称

  电话

  ├─────────────────────────────────

  │

  邮政

  申│地址

  □□□□□□

  请│

  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名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记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每份页│□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签章

  │

  │

  │

  │

  年月日

  ────────────┴─────────────┴─────────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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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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