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突出表现,它们对中国近代史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高考常考的重点。但这些条约的内容易混难记,更易遗忘。为此,笔者在实践中采用缩记法、字头法、谐音法、排比法等方法多管齐下,生动形象,好记难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哥哥赔五(双)鞋”,解释:“哥哥”──谐“割” 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鞋”──谐“协”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①外国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⑤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公使驻京、开十口、外国船、外国人、赔款”。方法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解释:“一开”──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即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三外”──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船(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三、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④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⑤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 万两白银。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认天约、开天津、割九龙、准华工、增赔款”。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准(许)天天陪酒”,解释: “准”──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天天”──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陪”──谐“赔”音,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谐“九”音,指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四、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1)中国割让台湾及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3)开放沙市、 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辽、台、澎)、赔款(军费2亿两)、开口岸(沙、重、苏、杭)、设厂免税(口岸设厂,内销免税)”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哥哥开厂赔两亿两”,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开”──开放四处通商口岸;“厂”──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两亿两”──赔款两亿两。
五、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2)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Ok3w_NextPage]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赔款 、划界 、拆炮兵、惩官民、改总理、修商约”。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修使馆赔炮兵,改总理惩官民”。解释:“修”──修订商约;“使馆”──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赔”──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炮兵”──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 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改总理”──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惩官民”──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六、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主要内容: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给他国。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内东顾问焊警械、舅舅不让借钢铁”。解释:“内东”──承认日本在内蒙东部、东北南部的特权,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特权;“顾问”──聘日本人为军、政、财顾问;“焊警械”──中日合办汉(焊)冶萍公司、警政及军械厂;“不让借”──中国沿海的港湾、岛屿不租借或割让他国;“舅舅钢铁”──“舅舅”谐“99年”,“钢”谐“港”,“铁”指“铁路”,即日本延长两港口(旅顺、大连)两铁路(安奉、南满)的租期为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