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那些学生、徒弟们学成之后,本领往往超过自己的老师。
古时欧洲有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学者普罗塔哥拉斯学习法律。未学之前,两人订下合同:学生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毕业以后再付,不过有个条件,就是欧提勒士第一次出庭必须打赢官司。几年后,欧氏毕业,但他迟迟不肯出庭打官司。
老师收费心切,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还提出一个二难推理:如果欧氏这次官司打胜,那么按当初定的合同,他应该付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氏这场官司打败,那么按照法庭判决,他也应付我另一半学费。名师出高徒,普罗塔哥拉斯没料到亲自传授的诡辩术,竟被学生第一次出庭就用来反驳自己。
欧氏针对老师的二难推理,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胜了,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应付普氏另一半学费;如果这场官司我输了,那么依照合同,我也不应付普氏另一半学费。所以,这场官司无论胜败,我都不应付普氏另一半学费。
法官当场就被这场官司难倒了,无法做出判决。而普罗塔哥拉斯虽然没得到另一半钱,却依然为有这样一个学生感到高兴。
在这场官司中,师生二人都运用了一个二难推理,使对方陷于进退两难的地步,法官也被弄得无所适从。要判决就要依据协议;要依据协议,就要涉及本案的判决,必然使法官陷入一种互为根据的恶性循环。但是逻辑上能解决这个问题,逻辑上要求一个正确推理,前提必须真实,既然是打官司,就必须以判决为依据,如果再根据协议,那么根据协议的前提就是假的。如果师生按协议解决,再根据判决,那么根据判决的前提就是假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