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男女的称呼。一般情况下,对男子不管其婚否都称为“先生”(Mister);对于女士,已婚的称为“夫人”(Mistress),未婚的称“小姐”(Miss);婚姻状况不明的,也可称为“Miss”。在外事交往中,为了表示对女性的尊重,也可将其称为“女士”(M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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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方人士的称呼。对高级官员,称为“阁下”,也可称职衔或“先生”;对有地位的女士可称为“夫人”,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对其他官员,可称职衔或“先生”、“女士”等。
3、皇家贵族的称呼。对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皇后,可称为“陛下”;王子、公主、亲王等可称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称其爵位,亦可称“阁下”,或称“先生”。
4、技术人员的称呼。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职称、学位的人士,可称为“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也可加上姓氏或“先生”。
5、军人的称呼。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其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将领称“阁下”。
7、教会人员的称呼。教会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也可以职称加“先生”,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下”。
8、同志称呼。凡是与我国同志相称的国家,对其各种人员均可称为“同志”,有职衔的可加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