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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树木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远在上古时代,人类的祖先就有了提倡植树造林的风气。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就有“没有种过树的人,死了连棺材都不准用”的规定。
1914年11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13日,北洋政府又规定将每年“清明”定为植树节,并在这天举行了植树典礼。1928年4月7日,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法令,将每年清明的植树节改在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即3月12日,规定每年在这一天举行植树仪式,以及造林活动。
1979年2月颁布的《森林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有关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法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我国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他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