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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的回族民俗

新疆哈密地区的回族民俗

  回族使用汉语汉文,其语言基本上保持西北各省方言特色,由于地缘与宗教关系,还夹杂有塔城方言和少量阿拉伯、波斯语,以及维吾尔、哈萨克词语及宗教词汇。有些回族人兼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 民族的语言、文字。

  饮食:回族人只食牛、羊、驼、鸡、鸭、鱼肉,家庭日常饭食,一般有蒸馍、花卷、包子、饺子、馄饨、揪片(汤面)等。回族人的风味小吃拌面、烩 面、炒面、凉粉、面皮子、粉汤、清汤牛(羊)肉面、酥馍、麻花等独具风格。 回族喜欢饮茶,各家都备有茶具,来客则以盖碗盅沏茶并加方块糖。

  婚姻:回族信奉伊斯兰教,一般限制女性与非伊斯兰教男性及伊斯兰教其亿民族通婚,但回族男性可娶非伊斯兰教女性为妻。哈密回族男性娶非伊斯兰教女性为妻的较多,回族女性嫁给非伊斯兰教男性的一般较少,回族女性嫁给非伊斯兰教男性的一般较少。如果回族与非伊斯兰教的人成婚,一般要求非伊斯兰教一方履行“入教”手续,接受伊斯兰教的约束,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回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旧社会的宗教上层人士、地主、富商等阶层中,一夫多妻现象并不鲜见。伊斯兰教义规定一个男子最多可娶四个妻子,在多妻家庭中,无妻妾之分和大小之别,多妻家庭的丈夫,一般在一个妻子处住3天,在这3天中丈夫吃穿均由所住的妻子负责。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一夫多妻制被完全取缔,现在回族与我国其他兄弟民族一样,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度。

  回族婚嫁也讲究门当户对。旧时回族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包办,没有父母的由兄长包办。回族民间有的在订婚前也征求本人意见,但不起决定作用,一般姑娘羞于起齿,只得听天由命。当今回族民间自由恋爱的越来越多,但仍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按照传统的婚姻习俗办理婚姻大事。

  新中国成立前,子女婚姻一般都由父母做主,姨表、姑表近亲结婚较为普遍。从订婚到结婚,聘礼繁多。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包办、买卖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但仍保留某些旧婚姻礼法。男女恋爱后,仍要由男方差媒人提亲,送“开口礼”(糖、茶、核桃、枣各一包,又称四色礼),女方留下礼品便意味着同意成亲,便可送大礼、会大亲(双方家长互相邀请),领取结婚证书,订日子完婚。成亲时,在农村有请阿訇念“尼卡哈”(结婚词)的习俗。3天“回门”,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新郎临走时赠礼品。http://www.glzy8.com/

  回族反对离婚,认为离婚是一种罪恶。在哈密回族中,如果一方连说三次离婚,这个婚姻就被认为是死亡了的婚姻,另一方必须同意离婚,连复婚的机会也没有了。

  丧葬:回族人的丧葬按伊斯兰教规施行土葬。一般晨亡午葬,午亡次日晨葬,葬礼简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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