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县直、各乡镇机关单位2016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二、奖金标准
1.县直、各乡镇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计发。其中: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
2.尚未完成工资套改的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计发。
三、经费来源
县直、各乡镇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相关规定
1.当年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年底已不在职的退休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当年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并参加年度考核的,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3.抽调挂职锻炼或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4.新调入人员和安置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5.2015年年度考核未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已预发的2015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单位要扣回。(不含新参加工作6个月以上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
6.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凡不符合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规定的要扣回。
7.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期间暂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待结案后,根据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审核程序
1.送县编办审核;2.送县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股审核;3.送县财政局复核。
单位需提供2016年12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及2016年退休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复印件),单位部分人员需扣回2015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需提供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预发2015年度年终一次性审核表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备注)。
六、时间要求
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核工作从2016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3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