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特邀北京信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强禺律师,主讲“通过劳动合同的设计预防后期离职解除风险”主题沙龙,通过案例的讲解帮助HR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为了防止员工在离职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强律师以实际案例为HR讲解了如何搭建劳动合同架构。强律师表示,在建立劳动合同当中首先要进行用人单位主体的确认,其次是员工基本信息的确认。
用人单位主体的确认
强律师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在江苏无锡有一个员工,他在黑龙江做项目。做完之后这位员工又要转到北京做项目。原来在黑龙江工作时是在无锡上的社保。现在该员工想到北京稳定发展,准备买车买房。无锡单位就把他的社保给停了并且给了他一份解除函。员工把这份解除函复印了一份留在手里。到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与北京的领导发生了矛盾,最后被开除了。于是该员工告北京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告无锡公司违法解除。
强律师表示,在集团化的公司当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与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主体不一致,由于做项目,员工经常要流转,还有可能出现社保不一致的情况。内部流转有两种,一种是三方签签转协议,原公司、新公司和员工三方签协议,然后变更用工单位主体。还有一种是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强律师说道,他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如果员工在新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续签的话是固定还是无固定,有可能出现无固定期。如果是第一种方式签转还是履行第一次的合同,但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
员工基本信息的确认
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是必须要有的基本信息。强律师表示,在姓名方面,有的员工写的是艺名,这种情况对于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一定要与本人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在地址方面,户籍所在地十分关键,在原则上它是无法改变的。万一在现居住地找不到这个人,文件的送达就要靠户籍所在地址。
强律师补充,还可以留一个电子邮箱。首先可以多增加一个送达方式,其次在发生争议时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员工在网上发布对公司不利的文章,公司只有耳闻,苦于找不到证据。该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留下了一个邮箱,邮箱前缀名字非常特殊,是一个游戏角色名字。根据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找到了相应的证据并对此进行了公证。最后把这个员工开除了。
强律师表示,电子信息作证据首先要进行公证,但不保证做了之后就一定被采信。只能证明信息是真实的,不能证明是谁做的。要有其他证据辅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