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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如何防控社会保险缴纳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审计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作为HR,应当知道如何去防控社保缴费、稽核、审计的种种法律风险。为此,英才网联旗下金融英才网特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闫炳方律师,主讲“社会保险缴纳、稽核、审计法律风险防范”主题沙龙活动,结合实际案例,教会企业如何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从内审的角度帮助企业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一年一度的社保稽核季马上又要来临,作为企业,不希望成为被稽核审计的对象。闫律师首先问HR,公司在平时处理社保时是什么感觉?HR们表示最大的感觉就是繁琐。

    闫律师表示,因社会保险法体系一直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体系性相对较弱、变化较快,政策繁多、繁杂,专业性、实务性又非常强,处理起来是会感觉到十分繁琐。

    针对社会保险缴纳中的实务问题,闫律师着重讲解了社会保险缴纳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社会保险缴纳阶段的风险主要有四种,即漏缴(不缴纳)、晚缴(不按时缴纳)、少缴(不足额缴纳)和错缴(缴纳办法适用错误)。对上述四种做法将会出现的法律后果,闫律师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即经济成本、责任处罚、信誉损失和隐性成本。

    经济成本是最直观常见的,主要包括欠缴超期加收滞纳金,跨年补缴的社评比值系数罚息,应保未保的社保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和损失赔偿。前三项比较容易理解,对于损失赔偿,闫律师举了一个案例。

    某国企员工1972年参加工作,那时北京还没开始缴社会保险,1992年10月,国有企业试点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如不签合同,则限期调出原单位。该员工于1992年11月和单位签订协议调出,并于12月底之前办理调出手续,与原单位再无关系。该员工离开原单位之后也没有再工作,2006年,到了退休年龄,该员工欲办理退休,此时该员工的社保等都已转到了街道,因其没有缴纳相应社保等办理不了退休。于是,该员工以1992年10月到1992年12月期间原公司没给其缴纳社保为由,起诉要求赔偿。闫律师介绍这个案子从2006年开始受理,开始法院一直没有主张赔偿,直到13年朝阳法院最终判定赔偿养老保险5万元。

    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闫律师建议HR未雨绸缪,整体规划公司员工薪酬,在员工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合理拆分员工工资结构,以达到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和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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