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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员工签承诺书放弃权利无效

    过了招聘季节,各公司都招聘到了理想的人才,那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下一步主要工作了。那么在这个环节中,你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呢?如何在一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效进行条款设计,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呢?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金融英才网特邀北京信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强禺律师,主讲“通过劳动合同的设计预防后期离职解除风险”主题沙龙活动。本期HR沙龙,劳动法专家强禺律师将通过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工作经验,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某物流公司员工赵某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公司向仲裁委出示了一份赵某签字的放弃签订合同的承诺书。公司称,公司曾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但是赵某却以自己是外地人,难以享受社保待遇为由,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但是赵某却坚称是公司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并以不签就开除为条件,逼自己签订了这份承诺书。

    那么这份圣诺书到底该怎么认定呢?在场的HR都有自己的看法。

    强律师对此进行了解释,虽然最后赵某在承诺书中关于放弃权利的内容被确认为无效,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

    他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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