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越来越多,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在逐渐增长。如今在各个行业中,尤其是新型互联网、软件企业涉及到商业秘密比较多。这就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界定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立。
为此,2015年3月26日,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网特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袁泉律师,主讲“保密与竞业限制操作全解”主题沙龙,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壁垒,规范竞业限制文书和流程。
什么是商业秘密
袁律师问在场HR,公司是否跟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大部分HR表示有跟员工签署。那什么是商业秘密?袁律师表示,对于建筑行业企业,客户资料、房屋结构规划、建筑流程、供应商、价格体系,都可以属于商业秘密,但到底这些是不是商业秘密,是由企业和法律来判定的。
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袁律师讲了一个案例。A公司经营手机应用软件,核心员工甲从公司离开,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从事的业务和A公司一模一样,导致A公司的APP下载量剧减。A公司遂报案,警方受理,并以泄露商业秘密罪立案,受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问A公司的就是“什么是你的商业秘密?”
袁律师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被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措施和经营措施。
对于商业秘密所包含的上述四个属性,袁律师重点解释了秘密性和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秘密性即公众不知道。袁律师讲了一个案例,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B,其中一个代理人乙离职,加入了另一家与B公司同类的公司C,并按照原公司网站建了一个新的网页。B公司向法院起诉,并举证员工乙中去C公司时以不正当手段向B公司网站维护人获取商业秘密。袁律师表示,秘密性不是要求所有人都不知道,而是指公众不知道。员工乙在辩护时认为,网站建立是公众都知道的,不是秘密,但最终法院认定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判决B公司胜诉。
健全保密机制
对于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这一点,袁律师说,国家秘密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公司在界定商业秘密时也可以效仿这种秘密的保密性等级划分,且公司一定要对秘密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如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健全保密制度,或在某些保密资料上标有划分保密等级的标志。但袁律师也表示,保密措施不见得一定有效,是可能会泄露的,且保密信息也可采取物理形式以外的方式,如在电脑中加密。
袁律师同时表示,许多商业秘密案件,用人单位很难打赢。其中的关键在于举证,证明什么是商业秘密,证明员工泄露了商业秘密,证明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和企业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这就要求HR要规范员工的保密义务,健全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协议签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商业秘密泄露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