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牵涉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或激化劳资矛盾,是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高发地带。同时,由于休假问题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众多,标准不一,使得HR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容易出现适用混乱的情况。
为此,2013年11月20日,英才网联旗下金融英才网特邀请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周晨律师主讲“员工休假权解析”主题沙龙,来帮助HR解析如何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构建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轻松处理日常管理中面临的困惑,解决潜藏的危机。
现在网上已经流传出网民自制的2014年放假安排表,但是细心人一看就会发现,表中所写2014年整体的法定节假日有39天。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只有31天,所以这份放假安排表的真实性一戳即破。周晨律师指出,网民自制休假表的现象,也为HR们提了一个醒,现在员工心理普遍认为自己享受的假期少或是假期没有得到落实,对于休假问题处于一种焦虑状态,如果HR们处理不当,矛盾可以说是一触即发,所以HR们更要重视员工休假问题。
有位HR提问说:“我们公司是做生产的,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规定在每年年底的时候统一为员工安排年休假,但是有的员工就提出了质疑,觉得不应该由我们单方安排,请问我们公司这么做违法吗?”
现场有些HR表示认同该公司的做法,有些却认为不行。为此,周晨律师解答道,根据法条规定,企业在安排年休假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在结合员工本身的意愿来统筹安排年休假,企业本身在安排年休假时具备自主权,所以你们公司统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是可以的。但如果企业因为生产力不足,想节约成本,单方面安排员工休假从而拒绝支付工资,这样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所以大家需谨慎处理。
那么是不是每位员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呢?周晨律师回答说并不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员工是不享有年休假待遇的: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但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其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员工在享受完年假后,出现了以上情形,周晨律师解释说,这样的情况则该员工在下一个工作年就无法在享受年休假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