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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么对付渎职的准妈妈们

    这个问题也是我一个HR朋友遇到的,他和我聊的时候是又恨又气,差点骂娘,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他们公司的一个做研发的工程师怀孕了,这下不得了了,这个准妈妈开始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并且一分钟的班都不加,到点就走人,不管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还有就是回家就关手机,你绝对在8小时之外找不到她。她参与的那个项目被她拖的delay了好几周,那个项目经理都要吐血了,可我们也没办法,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孕妇,唉,难啊!”。他说的非常无奈,我听完觉得其实这样的情况,也并非没有办法,劳动法也并非是劳动者的保护盾,用的好,也会成为我们HR的尚方宝剑,所以我给我的这个朋友支招如下。

    这件事情做好了的原则:合情合法。

    首先是合情。

    1.人家毕竟是孕妇,现在的女生大都是晚婚晚育,好不容易怀上了,全家上下肯定都欢天喜地,处处小心谨慎,所以公司也应该体谅一下。

    2.和她私下沟通下,把她目前的工作状态和恶劣影响说清楚,让她以后尽量不要在大家面前表现的太随意,公司的制度和规章还是要遵守的,对方多少都会通情达理,也许这事儿就过去了。

    其次是合法。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备注: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共有三条,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其中在第四十二条中唯独没有提到的是第三十九条,这条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的尚方宝剑,即: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公司需举证,比如兼职的情况),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书面形式提出,但是绩效没有改善的情况。)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胁迫、欺诈形式)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LZ可以在第三十九条做文章:

    1、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文规定: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应该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罚?如果有的话,就直接给处罚,让她以后规矩点。

    2、她工作期间是否犯错误了?如果有错误,视错误的损失程度,给予一定的警告和处分,这也是合法的。

    通过这样的两步,就能让她以后在工作当中老老实实的,至少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工作效率上给她警示了!

    因此,建议朋友们一定先从情理上来规劝对方,实在没有什么改善的迹象时,才来硬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影响,千万不要闹大了,否则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无论是谁,看到公司和一个大肚婆在上纲上线,多少都会觉得公司真没人性啊!

    以上,供大家参考,如有更好的意见,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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