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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罹患心理疾病怎么办

    HR来信:我公司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患有抑郁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该员工向公司提出要回公司上班。虽然他能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但公司还是对他的健康状态比较担心。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罹患心理疾病的员工呢?

    专家回复:这又是一个涉及到特殊疾病员工的管理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没有合同期满终止,一个有合同期满终止;一个在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一个无此特权——仅此而已,在其他方面并无区别。

    其次,对于患心理疾病的员工,其管理与其它一般病假员工管理并无法律上的区别,依法给予病假和医疗期保护即可。至于他们的医疗期是否适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特殊疾病”规定,目前尚存在一个医学上的界定问题,即: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通常认为,抑郁症属于广义上的精神病。因此,若抑郁症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再次,心理疾病员工与其它疾病员工相比,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大家常将此类人员也划归到精神病人范围内,这就导致了大家对精神病的恐惧也会在此类员工身上出现,从而影响公司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在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一问题。

    最后,心理疾病员工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障碍,如果公司在处理双方劳动关系时稍有不当,很可能导致员工病情加重,反而影响后续关系的处理。建议尽量多跟家属沟通,了解此类员工的具体情况,然后用此类员工能够平静接受的方式与其沟通,以实现缓和处理劳动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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