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迟到了,昨天又加班了,我好像忘记打卡了……“考勤”、“加班”、“打卡”已成为当今员工工作任务中的一部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务纠纷也变得多了起来。当员工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时,企业要如何应对,企业又该依据什么来管理劳动关系呢?
为此,5月24日,英才网联旗下机械英才网(http://www.mechr.com/)特举办主题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的沙龙活动,邀请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刘昊斌律师主讲。引导企业HR,帮助HR了解如何制定合法、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核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企业要想稳定有序地发展也离不开自家的规章制度,一个好的规章制度,是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团队的凝聚力,成为企业发展的风向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规章制度的地位与作用:一是劳动关系管理的最重要工具,体现企业文化;二是四大规范之一。
二、企业规章制度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三、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自主用工、依法规章、依法治企的权利体现。
四、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制定合理企业规章制度降低用工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此刘昊斌律师为在场的HR们举了一则案例:某员工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单位工作已经7天;当时进入到公司因工位紧张,被临时安排到一名休产假的女员工工位,当某员工打开原工位员工电脑时,里面程序邮箱为默认状态,某员工便看了其邮件内容,其中有一封是客户发来的邮件,想咨询一些问题,此员工考虑到客户为首的原则时,就根据自己的经验回复了此邮件,几日后客户因回复的问题不当向在家休产假的员工投诉,而女员工也因此问题在公司内部系统投诉新来的某员工。遇此问题,公司该如何解决,是辞退新来员工还是对此做出警告呢?
根据此案例,刘昊斌律师解释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第一条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这条法律依据概括面较广,如果单独作为仲裁依据是不够全面的,所以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再配合《劳动合同法》这样才能够发挥其法律效力,降低用工风险。刘昊斌律师说根据此案例,该企业可以制定一条,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物品,如违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能够减少员工与企业间的纠纷,降低用工风险,同时依据法律法规有效的维护了企业与员工间的关系。
最后刘昊斌律师提醒HR要掌握好规章制度制定的要点、制定技巧和风险防范,力争提高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质量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