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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采暖费报销有争议 律师解析消疑虑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继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各种原因,实务中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日益呈现出复杂性的特征,对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司法机关会如何认定并作出裁判呢?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司法实务解析”主题沙龙。在2014年初,帮助HR了解目前的司法实务审判动态,指引企业日常用工规范管理。

    时值寒冬,在北京的供暖季节,企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或者报销相关采暖费用,由此而产生的相关争议频发。很多HR都在问,这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张律师表示这里讲的采暖费用争议,主要包括三种争议:一是取暖补贴争议;二是供暖费争议;三是自采暖补贴争议。

    首先,关于取暖补贴取主要规定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此文件规定了取暖补贴的期限和处理办法等内容,但是因为其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不适用与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可不按照上述文件支付劳动者取暖补贴。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此类争议笔者认为应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畴。

    而供暖费在目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关于取暖费没有明确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或报销供暖费。而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也就只有自采暖补贴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条和第5条,可以理解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均应享受自采暖补贴。另外,此政策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应包括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发放自采暖补贴。

    在会后,张律师再次强调,目前司法机关对于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的认定标准,是我们企业Hr从业者们应当予以了解和注意的,以利于在日常用工中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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