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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十三薪实操分享规避风险

    HR们刚刚经历了年末年终奖计算与发放这项重大工作,想必都还印象深刻,每到年底这项工作都或多或少的给HR们带来一些小小麻烦。确实,年前年后一般都会多发与之相关的案件,于是乎在年初做好相应的准备非常有必要。

    为此,3月20日,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网(http://www.buildhr.com/)特举办主题为《年前年后那些事儿——年末高发劳动争议案例与相应年初预案经验分享》的沙龙活动,邀请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周晨律师主讲,通过讲述多种涉及年终奖的真实案例,为HR提供操作技巧,使得HR在制定年终奖方案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并提供年终考核的相关建议。

    离职员工能否享受年终奖

    课堂上,周晨律师首先为大家举出一则案例:杨某自2010年2月1日起到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杨某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最高数额为8000元。2011年12月1日,杨某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2011年12月底,公司对在职职员进行了年终绩效考核,并于2012年1月初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了年终奖,但是却没有杨某的年终奖金。2012年2月,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的年终奖8000元。那么,离职员工能否享受年终奖?

    为此,周晨律师为大家讲解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等。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劳动,离职员工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针对此案件,我们不难理解,杨某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写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最高数额为8000元。”对此我们可以判断杨某享有年终奖。

    休了产假能否享受十三薪

    年终奖、十三薪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休产假待遇是不是还一样呢?课堂上,周晨律师再次为大家举了一则案例:冯女士在一家外企供职。往年年底,她总是可以领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2012年她休了三个月的产假,年底公司发双薪因此就没有她的份了。她去公司查看了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在十二个月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以获得年底双薪。”她感到有些委屈,在与公司交涉前,想讨个说法。那么,休产假的员工究竟有没有资格拿十三薪?

    对于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周晨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针对此案件来说,用人单位以冯女士休产假缺勤为由扣发奖金,没有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该照常发给冯女士十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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