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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挂钩绩效考核 发不发企业说了算

    春节将近,一年一度的大红包也要来了。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要如何规范设计自己的年终奖、十三薪、年终福利,怎样让企业与员工双重满意?为此,2013年1月16日,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http://www.healthr.com/)特举办主题为《年终奖、十三薪、年终福利的风险预防与制度规范设计》的沙龙活动,特邀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杨璐律师主讲,带领大家正确认识年终奖的福利的属性以及组成,学习妥当的发放形式,了解可能的纠纷点以及处理方式,最后了解规范的年终奖、十三薪、年终福利的设计方式。

    年终奖人人爱,何为年终奖

    年终奖是一项制度,是对一年工作考核的设定,是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那么,十三薪等同于年终奖吗?

    对此,杨璐律师讲解说道,年底双薪或是十三薪是与工作时间有关联不分等级,只要工作满12个月就要发放,参照平均工资而定;而年终奖是指年度的个人表现及绩效,奖金额度浮动范围较开阔,所以二者并不是一种奖励制度。杨璐律师还引申到,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范,一般工资总额由(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项组成。而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年终奖发不发企业说了算

    年终奖发放额度、形式、时间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国家并没有强制性实行。但杨璐律师指出,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与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都充分说明虽员工不能要求企业发放各类奖励或是福利,但企业制定过程中必须要与员工平等协商,讨论。

    课堂上杨璐律师还讲道,在企业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因年终奖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员工工作未满1年是否应该拿年终奖?员工年底提前辞职可否要求发放年终奖?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年底双薪是否属于年终奖范畴?等等。那么,企业要如何处理呢?

    杨璐律师明确指出,企业要制定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其中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满一年的员工、老员工和新进公司未满一年的新员工作出明确的要求,这样企业就能从根源有效地规避因年终奖发放与否而带来的纠纷,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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