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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的两个职业道德

    题目是“讲师的两个职业道德”,但我就是做职业讲师的,由我来谈讲师的道德,似乎不合适。可看到业内的一些现象,忍不住要说道说道。其实我也不知道什么是真道德,但看到了恶行不说,好象总觉得不对,也算是讲师的职业病吧,或许也违背了职业道德。

    你是做销售的,你会说做销售的都是骗子吗?你是老板,你会说是老板,就没有一个好东西吗?你是大学教授,你会说凡是大学教授,白天和晚上不一样,白天是教授,晚上是禽兽吗?可有一天参加一个聚会,就听到一个讲师,口口声声说培训不好,讲师不好,培训很烂。大家都不好,都很垃圾,你调查过吗?你听过多少人的课程?大家都不好,莫非只有你自己的好?这些自大的人呀!也不知道吃了什么。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你可以不爱,但请别侮辱这个行业,其实你对行业侮辱,别人不知道,但在场的人是有感觉的,不过在场的人又能怎么样呢?大家回去还是干自己的,你其实是在侮辱你自己!

    我也曾反对过一些人,但我从来没有反对对培训行业,我热爱培训,无论里面有多少骗子和垃圾。但这个行业既然存在,而且光明正大地存在,有竞越公司,这样的专业公司存在,有曾仕强之类的大师,就说明客户是有需求的,培训公司和讲师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

    我要反对的话(我站上的文章,有些也是反对),我也是反对一些现象,而不是某个人,更不是整个行业。真正有本事的话,去整合行业,去拯救行业,而不是诋毁!你说自己优秀就完了,为什么说别人坏呢?甚至说整个行业坏呢?你让我想起了佛印和苏东坡的故事,一个佛和一坨屎的故事。不说了,这些不小心混到培训行业的人呀!下面几个原则是不是讲师们要遵守一下:

    首先你可以说自己优秀,说自己厉害,但你要是攻击整个培训行业,是不是不对了?关于庞大的培训市场你懂多少?难道别人都是垃圾,就你是大师?其次你可以攻击现象,但不可以攻击某人。我也写过文章,做过攻击,不过我攻击的不是某个人。某个人上课出了问题,某个人水平不高。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和你无关。你要铲除行业败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你知道他为什么上得不好吗?当时是什么情况,你知道吗?经过可靠的人证实了吗?什么都没有的话,攻击别人是不是有点过分呢?即便你要攻击某个人,也要说得有道理,不能总是用文革的语调吧。某人烂,很烂,非常烂,耶!你这样就把别人说烂了?其实烂的是你自己。

    你可以不爱培训,把它当作挣钱的手段,但有人热爱呀。让我们怀着善良的心态,来呵护这个市场好吗?最好能做些净化的工作。你只是沧海一粟!上面说的是第一个职业道德,要维护市场,而不是带头搞烂市场。

    再说说讲师的知识产权保护吧,在这方面乱来的讲师太多了。很多讲师不注重别的讲师的知识产权,其实我也看过很多讲师的资料,但只是看过,决不照抄。我经常接到电话,请我去上7个习惯之类的课程,但都被我推了。这是人家的版权课,我有什么资格上?但市场上有的讲师,以此课程成名的不在少数,我就更奇怪了。你在家门口买张盗版碟,可以原谅,价格也不高,属于小偷小摸,但盗版人家的课程,是不是太过分了?和抢劫有什么区别?你是靠这种方式“传播知识”的?各位讲师,你的课程有无被别人盗版?我郝志强的课程,全部是自主知识产权,我也参考别人的思想,但绝不照搬!

    在版权保护中,有所谓的“二分法”原则,简单地来说:你可以借鉴别人的思想,但不可以照搬别人独特的表达方式。

举例来说,你可以说这样的话:“在团队中,除了要合作以外,还要有冲突,只有良性的冲突,才能让团队不断进步,因此合作是生存的基础,冲突是进步的保证。”但你不能说:“我曾经说过,与天斗其了无穷,与地人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那是人家毛泽东说的话,而且非常著名,你要说是你说的,毛泽东同志晚上会来找你的。这就是典型的,你可以借鉴别人的思想,但不能借鉴别人的表达方式。

    在著作权法里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那些号称是看电影学管理的讲师们,是不是要反思了?还有的号称“全国著名看电影学管理”的讲师,是不是要晚上睡不着觉了?

    如果你热爱行业,一心想让行业好,如果你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更努力研发自己的课程,坚持不懈,不一定会成为培训大师,但一定可以赢得别人的尊重!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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